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 2024 〕第2號
白XX:
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于2024年04月28日收悉。
經查,您所申請公開的榆陽區尤家峁水庫環庫路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通知書》現已辦理完成,原件為一本書,無法復印和郵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如需查看,請到榆林市榆陽區尤家峁水庫服務中心現場查閱。
經查,您所申請公開的榆陽區尤家峁水庫環庫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信息不存在。水利工程實行開工備案,不辦理施工許可證。2013年5月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水利工程實行開工審批,不辦理施工許可證。2013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取消了水利工程開工審批。2013年8月,《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號)明確了項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后自主確定工程開工,并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特此告知。
如認為本告知書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可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榆林市榆陽區水利局
2024年04月28日